各銀監分局,各政策性銀行江蘇省分行,各大型銀行江蘇省分行,江蘇銀行,南京銀行,江蘇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江蘇省分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南京分行,各城市商業銀行南京分行,國家開發銀行蘇州分行,江蘇省內各外資銀行,江蘇省內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江蘇省內各非銀行金融機構,南京市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江蘇省銀行業協會: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必然要求,是改善金融服務的本質要求,是銀行業轉型升級的內在要求。為切實做好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進一步提升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2016年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和江蘇省委省政府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會議精神,深入落實銀監會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各項決策部署,切實遵循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更加注重“加、減、乘、除”并舉,努力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積極穩妥支持實體經濟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為促進江蘇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二、工作重點和主要舉措
(一)優化金融資源配置,降低社會融資成本。
1.支持去化過剩產能。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與地方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掌握去產能具體情況,摸清可能引發的信用風險敞口及資產損失,及早做好撥備計提和風險處置安排。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債務規模較大且有3家以上債權銀行的客戶要成立債權人委員會,并由債權人委員會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則,確
定增貸、穩貸、減貸、重組等處置措施。對雖暫遇困難但經過深化改革和加強內部管理仍能恢復市場競爭力的優質骨干企業,要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繼續給予信貸支持。對未取得合法手續的新增產能項目,一律不得提供授信支持。
2.有序降低杠桿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優化資產負債結構,支持實體經濟部門有序降低負債水平,不斷提升自身風險抵御能力。要繼續配合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置換,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積極開展PPP融資服務,有效防范融資平臺貸款風險。要積極開展住房信貸、消費信貸等資產證券化業務,實現信貸資產證券化常態化發展。要創新服務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股權融資,降低負債水平。對資產負債率過高、或有負債關系復雜、盲目擴張現象明顯的企業要嚴控信貸投放。
3.合理降低融資成本。商業銀行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優惠利率支持。要嚴格落實“七不準”“四公開”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兩禁兩限”要求,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對于生產經營正常、滿足貸款
條件且沒有欠息的企業,可以通過調整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債務重組措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繼續擴大續貸政策適用范圍。各級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違規收費的清理規范和檢查處罰力度,促進銀行嚴格規范合理收費。
(二)遵循經濟金融規律,發揮市場出清效用。
4.穩妥有序退出“僵尸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掌握“僵尸企業”名單,全面了解轄內“僵尸企業”融資情況、風險敞口。要科學處置“僵尸企業”授信風險,合理把握“僵尸企業”信貸退出的節奏、力度和方式,制定并實施切實可行的資產保全計劃,穩妥有序推動“僵尸企業”重組整合或退出市場,防止借“僵尸企業”之名行逃廢銀行債務之實。
5.分類推動房地產“去庫存”。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落實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優化貸款審批流程,優先滿足居民家庭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要積極適應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購房需求特點,試點推廣“農民安家貸”等新型住房信貸產品。要嚴格執行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加強首付資金來源審查,防止借貸資
金用于首付等違反住房信貸政策的行為。
6.加快處置不良資產。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資產風險分類管理,真實反映資產質量,加大撥備計提力度,積極爭取不良資產核銷計劃,用足用好核銷政策,加快批量化轉讓進度。要充分發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市場處置主體作用,繼續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申請設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要創新不良資產處置方式,積極爭取不良資產證券化和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試點資格。要依法依規開展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不得通過收益權轉讓等方式隱匿不良貸款。
(三)開拓金融發展空間,形成放大乘數效應。
7.深入推進銀行業改革發展。加快推進民營銀行設立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繼續大力引進外資銀行機構,持續完善江蘇銀行業金融機構組織體系。支持城商行、農商行、村鎮銀行、金融租賃公司等法人機構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到“新三板”掛牌上市,通過發行優先股、二級資本債等方式增資擴股,壯大資本實力。
8.持續提升科技金融服務能力。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針對科技型企業的特點,創新組織架構和信貸管理機制,加大產品創新力度,提升科技金融服務專業化能力。要充分利用云計算、大數據等新技術,提高對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的風險管控和科學定價能力。監管部門繼續支持轄內有條件的法人機構積極創造試點條件,完善試點方案,爭取投貸聯動業務試點資格,探索投貸聯動業務模式。
9.大力支持創業創新。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持續加大對“互聯網+”創業創新的支持力度,向創業創新企業提供結算、融資、理財、咨詢等一站式系統化的金融服務。商業銀行要加強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合作,對創業創新活動給予有針對性的融資支持;要在依法合規、風險隔離的前提下,與創業投資機構建立市場化合作,積極探索支持創業創新企業發展的服務模式。
(四)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增加經濟發展動能。
10.加大制造業金融支持力度。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支持適度擴大總需求的同時,注重為擴大有效供給提供金融支撐。要重點圍繞江蘇建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先進制造業基地提供金融服務,加大對《中國制造2025江蘇行動綱要》所確定重點領域的信貸支持,助力江蘇制造從中低端向中高端攀升。各級監管部門要會同地方經信委等部門,探索建立產融信息對接服務平臺,因地制宜開展全省工業企業融資洽談對接活動。
11.持續改善小微金融服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業化水平,持續完善小微企業貸款盡職免責制度,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劃,不斷加強和改進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要持續深化“借力電商前移銀行服務端口”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創新試點。要在有效管控風險的前提下,繼續落實好無還本續貸、循環貸款等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還款方式創新,進一步總結推廣“銀稅互動”、“銀稅?;?rdquo;等新服務模式。
12.不斷深化農村金融服務。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繼續下沉服務網點,提高基層金融服務的充分性。要推廣現代化金融服務渠道,完善便民服務,進一步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的廣度和深度。要大力發展農戶小額信貸,擴大林權和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支持返鄉農民工、農村青年和婦女、大學生村官等群體在農村就業創業。要對低收入農戶實施特惠金融政策,研發精準扶貧產品,加大對扶貧開發項目和建檔立卡貧困戶的金融支持。
三、保障措施
13.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監管部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把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作為當前和未來一個時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強組織協調,落實責任部門,明確任務分工,研究制定符合實際的具體措施。
14.加強考評激勵。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督導和評價,對成效顯著的機構可給予適當政策激勵。
15.加強溝通宣傳。各級監管部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與各級地方政府等的溝通交流,推動本指導意見的有效執行。要通過電視、報刊等媒體,及時總結宣傳銀行業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主要舉措、經驗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