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地區銀行業營業網點國家法定節假日及雙休日統一安排休業的自律公約
發布時間: 2021-09-13 16:48
來源: 未知
作者: admin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工會勞動法律監督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徐州市銀行業實際情況,經會員單位充分協商,現對徐州地區銀行業營業網點國家法定節假日及雙休日統一休業和工作日午休制定如下公約。
第一條 本公約旨在滿足社會公眾對國家法定節假日、雙休日及午休期間金融服務需求,同時維護銀行業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形成銀行營業網點在國家法定節假日、雙休日及午休期間營業與休業的統一行業約定。
第二條 本公約適用范圍:徐州地區營業網點。
第三條 市、區(不含鄉鎮)值班網點的確定。徐州市區下轄的云龍區、鼓樓區、泉山區、銅山區、賈汪區5個市轄區,原則上每個行每個區內設置一個值班網點。如網點數量不能滿足以上條件,可以在徐州市內保留一個值班網點對外營業(每年一季度除外)。
第四條 各會員單位應于每年一季度自行確定營業網點國家法定節假日、雙休日及午休的營業時間計劃表,設置緊急服務渠道,并通過適當的渠道對公眾客戶公布,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值班網點的,應及時將變更網點等信息向社會公眾公示,并報徐州市銀行業協會備案。如遇集中繳費(中、小學學費繳費)、糧食收購、賑災等集中貨幣投放與回籠或其他重大事項等情況需增加值班網點營業的,須提前報徐州市銀行業協會批準。
第五條 各會員單位有序推進營業網點中午時段停業休息,午休時間不少于1.5小時,最長不超過2小時。至2021年末午休網點比例不低于50%。
第六條 各會員單位應根據歷年國家法定節假日、雙休日及午休期間的業務情況,科學測算。同時,各會員單位可根據季節變化、業務量等情況,合理開設營業窗口,調配業務人員,滿足客戶服務需求。值班網點的員工休息由各會員單位自行進行內部調休解決,不能安排調休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支付報酬。
第七條 各會員單位要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一線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八條 多方拓展網點服務渠道。各會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自助網點、自助機具等自助設施的服務功能,推廣手機銀行、網絡銀行等電子銀行服務,完善各類智能設備設施配備,加強自助銀行宣傳引導和服務水平。
第九條 確保電子設備正常運行。在營業網點休業前要做好設備正常運行的維護工作,保持設備的正常使用,要加大節假日、雙休日休業前的電子設備正常運行的檢查和維護工作的力度,保證電子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以方便客戶辦理業務。業務量較大、自助設備較多的營業網點要配備專人進行值班引導,輔導客戶進行存取款、自助終端等自助設備的使用。
第十條 做好休業前的告示工作。各會員單位要將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業公告提前三天在營業網點張貼告示,告示中應包含休業期間對外營業的網點名稱、地址、營業時間、聯系電話、投訴舉報方式等要素。營業網點在雙休日和午休的休業時間應在其營業時間牌中明確列示,并列明緊急情況服務電話。
第十一條 建立休業值班制度。各會員單位的營業網點實行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及午休休業制度后,要建立領導崗位人員值班制度,制定應急預案,配備業務管理人員,保持通訊暢通,以解決客戶咨詢疑難問題和處置應急突發事件,避免客戶投訴。
第十二條 各會員單位應共同遵守,并自覺履行公約的各項約定,共同維護徐州市銀行業的良好形象。對違反本公約的營業網點,經徐州市銀行業協會查實后,按照相關管理制度進行業內通報。
第十三條 縣區及農村鄉鎮網點由各行根據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各會員單位在保證金融服務暢通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鄉鎮值班網點,有序縮短基層網點工作時間。
第十四條 本公約經徐州市銀行業協會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自發文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十五條 本公約由徐州市銀行業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