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銀行業法律與風險專業委員會工作紀律
發布時間: 2020-11-06 10:05
來源: 未知
作者: admin
為保證徐州市銀行業法律與風險專業委員會高效運作,切實發揮委員會在維護銀行業和會員單位合法權益、提升銀行業風險管理水平方面的積極作用,特制訂委員會工作紀律。
一、委員應按要求參加相應的委員會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各成員單位委員發生變動,應及時向徐州市銀行業協會報備,并同步做好微信群的退出/加入變更。
二、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嚴格履行請假手續,經委員會主任委員批準后,必須指定并授權其他專業人員代會。如會議需要表決,代會人員應全權代表請假委員表決。
三、委員應自覺遵守保密紀律,全力配合做好委員會布置的各項工作,并負責督導所在單位嚴格落實委員會各項決議。
四、委員向委員會提交的各項提案(意見、建議)等,須經所在單位有權人授權或同意,充分代表所在單位意見。
五、委員連續二次不參加委員會會議,經常委會研究同意后取消其委員資格,并通報其所在單位要求重新推薦委員人選。
六、常務委員連續二次不參加常務委員會會議,經常委會研究并報徐州市銀行業協會同意后取消其常務委員資格,缺額由協會秘書處從退出常務委員的同類成員單位中提名,經常委會選舉產生。
七、對委員在履行委員職責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由常務委員會會議研究并報徐州市銀行業協會同意后,責成成員單位對其代表委員進行問責,問責結果應抄報徐州市銀行業協會和徐州銀保監分局。